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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检查事项 | 检查依据 | 检查对象 | 检查比例或数量 | 检查频次 | 检查方式 | 检查内容 |
1 |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 |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| 24家 | 1次/年 | 现场检查 | 设备档案、人员档案、机构及制度等安全管理内容,使用标志、检验情况、作业人员等设备运行情况 |
2 | 企业信用风险联合抽查 | 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三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七条 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二条 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二条 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第六条、第十条 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八条 | 区内市场主体 | 2% | 每年一次 | 非现场检查 |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;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|
3 | 价格行为检查 | 《价格法》第三十三条 | 《价格法》规定的经营者 | 1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情况,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;营业执照(登记证)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;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;驻在期限的检查;经营(业务)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(业务)项目的检查;住所(经营场所)或驻在场所的检查;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;法定代表人、自然人股东(合伙人、投资人、经营者)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|
4 | 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| 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第三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七条 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二条 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条、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二条 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第六条、第十条 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八条 | 企业、有格式合同的个体工商户 | 1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(用于跨部门检查);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;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|
5 | 广告经营、广告发布单位抽查、“三品一械”广告主企业抽查 | 《广告法》第四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、第六十条;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九条。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九条;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八十九条;《医疗器核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。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。 | 涉及广告经营、广告发布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| 1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建立、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;广告发布情况检查(用于跨部门检查);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;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|
6 |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| 《计量法》第十八条;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八条;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六条;《眼镜 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 | 集贸市场、加油站、眼镜制配单位等 | 不低于 5%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、抽样 检测 | 集贸市场、加油站、眼镜制配单位等 |
7 | 全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| 《计量法》第十八条;《定量包装商 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。 | 省内定量包装产品生产单位 | 不低于 5%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、抽样 检测 | 省内定量包装产品生产单位 |
8 | 计量单位使 用情况专项 监督检查 | 《计量法》第十八条;《全面推行我 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》。 | 宣传出版、文 化教育、市场 交易等领域 | 1家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、书面 检查 | 宣传出版、文 化教育、市场 交易等领域 |
9 | 电动自行车专项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 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》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《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 | 经营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配件的市场主体 | 100%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配件的产品质量 |
10 | 企业标准自我 声明监督检查 | 《标准化法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八 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二条。 | 企业 | 15家 | 一年一次 | 书面检查、网络 检查 | 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|
11 |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;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;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。 | 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条;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五条。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产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。 | 食品相关产品 获证企业 | 100%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食品相关产品 获证企业 |
12 | 检 验 检 测 机 机检查 | 《计量法》第二十二条;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九条、第五十七条;《认证认可条例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三条;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;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;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。 | 检验检测机构 | 不低于12% | 一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检验检测机构 |
13 |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| 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》 | 食品生产经营者 | 10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 | 对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|
14 | 对药品零售药店的日常检查 | 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 | 药品经营者 | 10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(双随机一公开) | 药品经营、使用质量管理 |
15 |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检查 | 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 | 医疗机构 | 7家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(重点检查) | 对医疗机构药品检查 |
16 | 对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检查 | 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 | 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者 | 34家 | 三级、四级监管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; 二级监管企业每两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;一级监管企业每四年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。对需整改企业跟踪复核覆盖率达到100%。 | 现场检查(重点检查) |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、使用管理规范 |
17 |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| 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 | 化妆品经营者 | 4% | 每年一次 | 现场检查(双随机一公开) | 对化妆品剑盾管理条例、法规、规章等情况实施检查 |